自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将于6月16日前发放到位。库尔勒市有42734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养老金继续执行统一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调整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
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
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从2016年起,自治区已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一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挥政策的公平性,实现广大退休人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库尔勒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涨工资了!
库尔勒市社会保险中心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及时调整养老金领取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库尔勒市本级社保机构办理退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养老金最低标准(不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

二、调整依据:《关于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10号)。
三、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5元,同时从2021年1月1日补发应增加的部分。

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重要标志,是继2015年调整基础养老金后的第四次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老年居民的关怀,顺应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呼声和期盼,全面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了广大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库尔勒市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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